1🏊🏻♂️、教职工填写探亲单🔰,所在部门人事负责人签字😥,盖部门章;
2🪑、探亲单左联(探亲假存根)交所在部门留存;右下联交人事处备案🍌;
3、教职工前往探亲地探亲;
4🌪、回校后凭探亲单右上联至人事处办理销假及报销手续。
备注🦎🐡:
1、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,与父母、配偶不住在一起🥉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,可以享受探亲假,享有寒暑假的教职工,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。
2♠️、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,一年一次😘;探望父母🚴♂️,四年一次🙋🏼♀️。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(按火车票硬座标准计算)在本人标准工资(等级工资+工资津贴)30%以内的,由教职工自理,超出部分由学校负担🦵🏿。
3、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🕘,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(按火车票硬座标准计算)。